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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
近日,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干警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,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,积极为被骗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为骗取财物,谎称可联系到工程并使用被害人的吊车施工,但需要交纳几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介绍费,以此方式先后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共计三万余元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积极向胡某讲明司法政策,做通思想工作,一方面促成其认罪悔罪,一方面联系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赔。因为几名被骗群众均在省外,干警让胡某的家属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被害人退赔,并在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交该院留存,干警再逐个向被害人核实,作为对胡某处理的法律依据。几名被害人均表示,检察机关帮助其挽回了被骗的经济损失,为他们办了实事好事。
该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贯彻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宗旨意识,努力实现“政治效果,社会效果,法律效果”的有机统一,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实事、办好事。